充分发挥工会作用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黄绮、吴萌、陶丽娟劳动节前在线为民提供法律帮助
2013-04-26
“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市总工会联合举办第38次“委员在线法律咨询”。4月26日下午,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绮;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吴萌;市仪表电子工会副主席,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陶丽娟等总工会界别政协委员围绕“劳动者权益保护”主题与市民进行讨论交流,并提供法律帮助。
近几年,劳务派遣在职场上非常流行,有网友提出,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对用人单位和员工分别有何利弊?这种形式是否应得到鼓励?黄绮委员指出,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是2008年1月1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在立法中作出规定的用工方式,但由于劳动合同法当时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仅仅是要求一般在符合三性的情况下,但实际上劳务派遣被广泛地用在了长期、固定及重要的岗位中。对此,新修订并将在7月1日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上使用,并且还授权国务院出台规定,明确各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的比例上限,意图在限制劳务派遣的滥用。黄绮委员认为,在例如如何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平等用工的权利等等问题上,劳务派遣方式还需要不断在法律上进行完善。
交流中,委员与市民还就如何发挥工会的作用建言献策。“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陶丽娟委员指出,生产经营活动较正常,职工队伍相对稳定的企业都应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吴萌委员认为,一方面,劳动者要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另一方面,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好劳动者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作用。目前国家设立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行政部门,同时在各级工会、人社局等均设有劳动法律咨询窗口,如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行为,吴萌委员建议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前往咨询窗口咨询,通过仲裁、监察等途径进行维权。
(莘琦雯报道 金松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