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协力破解“执行难”困局 政协委员就此积极建言
解决“执行难”问题,事关司法公正的实现,事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承诺。
近年来,各级法院在推进相关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今年6月,全国政协将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题,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全面了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对策,更好地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建言献策。
为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题调研组,5月15日至18日,由全国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高小玫担任组长的专题调研组在沪调研。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徐汇区法院、张江集团、上海仲裁委员会、东方公证处等,专题调研组的行程安排得很紧密。5月17日下午,在实地考察访谈的基础上,调研组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信访办、市银监局、市工商联等的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
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2016年6月,最高法院将上海确定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之一。两年来,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克难奋进,顽强拼搏,破解“执行难”取得明显成效。两年中,共受理执行案件38.49万件,结案37.82万件,其中,受理首次执行案件29.88万件,执结28.7万件。两年来,执行到位金额1000余亿元,同比上升2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执结完毕。
2017年9月,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巡查组对上海法院开展破解执行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巡查,在《反馈意见》中指出,上海法院已初步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四个基本”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最高法院《2017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显示,上海法院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终本率等指标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大力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积极争取人大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支持、着力形成综合治理大格局,成为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行事“法宝”。市委政法委要求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职责到位,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主体责任;坚持凝聚合力,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整体工作格局。
2016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了《上海法院执行工作及其改革情况的报告》,为全面推进破解“执行难”提供有力支持。法院系统与政协保持密切沟通,每年“两会”前征询听取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报告稿的意见建议,“两会”后认真办理委员提案。政协也通过专项视察、专题调研执行工作等各种形式,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丰富民主监督渠道,提升法院执行工作。
2017年5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力推进本市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在此基础上,市高院又与市发改委等46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之后,市高院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陆续形成具体落实相关工作会议纪要,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失信被执行人在上海购置不动产、招投标土地、担任公司高管等方面已受到系统限制。如市不动产登记局2018年初将系统上线后,仅3个月时间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105人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至今也已对5977人次担任公司高管等申请作了拦截。
执行合力有待进一步凝聚
5月16日,全国政协社法委专题调研组在张江高科技园调研时,了解到一件执行案例:2016年,上海同盛集团下属企业将位于洋山保税港区的一个地块租赁给某公司,而该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经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解除合同。但对方迟迟不履行裁决结果。2017年11月20日,同盛集团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不到10天,法院就采取了强制措施,令被执行方迁出场地,将地块交还同盛集团。
完善解决“执行难”常态化机制,对所有案件平等对待——面对专题调研组,几乎所有企业代表都表达了同样的心声。无疑,完善常态化机制还需各方协力。
市国资委提出,对恶意规避执行行为需加大打击力度、对房屋租赁合同腾退纠纷案件需加大执行力度、限高令和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有待完善。此外,有的个案执行周期较长,异地执行仅靠原审法院的移送执行书较困难,财产线索仅凭当事人自身能力难以提供。市国资委建议,完善社会协助执行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继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完善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限高、防范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等的制度机制。
市工商联认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院和社会多方共同努力,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形成共治格局。比如,企业反映比较多的有关异地“执行难”问题,就需要地方政府摒弃保护主义,坚持法治导向,不给法院执行添堵设卡。又如,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需要把更多的社会力量吸纳进来,拓展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市工商联希望,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排查力度,对于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要切实追究责任;加强对于涉及清退租户等清场类案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推动执行转破产工作,通过破产程序公平、高效地了结债权、债务关系,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市高院认为,目前“需要解决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要加强强制执行法立法。由于统一的强制执行法未能出台,导致目前执行法律适用的位阶、强制执行的统一规范等方面都存在障碍。二是联合惩戒机制需要进一步落实落地。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具体落实落地方面,不同部门推进力度还不一致。三是“执行不能”的退出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在执行转破产制度方面,虽然目前对企业法人,已经出台了执行转破产的司法解释,各地也相应开展了执行转破产工作。但是推进中诸如破产管理人费用等配套机制尚未跟上,从而影响执行效果。一些“执行不能”案件,特别是涉及特困群体时,执行社会救助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市高院建议,积极强化执行联动,积极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的落地执行,打通法院与执行联动单位的信息共享,着力完善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进一步凝聚执行合力。
委员建言“基本解决执行难”
四位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参加了全国政协社法委“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题调研。
民革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委主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小玫认为,解决“执行难”不能仅靠法院单打独斗,更需要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同时,健全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化联动机制,对于解决“执行难”非常关键,法院系统要继续坚持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高度融合,坚持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实现执行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现代化,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
“涉及‘执行难’的问题还是要区分,厘清客观上‘不能执行’的原因,让社会更加清楚和理解,不少没有执行到位的案件,是因为被执行方根本就没有履约能力,而不是法院的执行不力。”民革上海市委副主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光贤说。针对非财产类的执行案件,因涉及众多复杂问题,实际执行中会遇到不少困难,他建议上海法院在这方面要寻找更多、更新的突破口。
台盟上海市委副主委、浦东新区司法局副局长庄振文认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需要整个社会形成合力,才能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们的企业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受益者。”上海市总商会副会长、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认为,应不断完善信息的互联互通,强化惩戒机制加大,真正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不少市政协委员亦希望上海继续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鉴于在司法介入前部分被执行人已经通过各种手段将财产转移的现状,李锦军委员建议,强化前置的保全工作,提高执行率。安翊青委员认为,仍有一些执行问题亟须破解。比如一些“老赖”以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公司没有任何财产,但法律上又难以直接追究股东或者法人个人的责任;再比如,涉及异地执行的案件,往往受制于法院“人少案多”,在加强与其他省市法院的执行联动上需要创新改善。田新民委员认为,应提高普法教育相关宣传效果,强化预防能力。凌惠康委员认为,要把“执行难”专项治理中强化规范运作、完善联动机制等有效做法固化为常态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更切实地感受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