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老问题要有新思路——市政协十三届二次常委会议“书面建言”综述之四
3月28日,市政协举行十三届二次常委会议,围绕“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推进浦东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专题协商议政。会议筹备期间,市政协还开展了书面建言征稿活动,得到积极响应。
怎样增强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活力、如何恰到好处地调配各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用什么办法推动长三角一体化进入更加理想的境界?委员们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可谓由来已久,却又屡出新意。
如何将政策落到实处
市政协委员、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翊青在调研中发现,在浦东新区建设和自贸区建设中,有以下问题亟待解决:政策优惠存在表面化情况,亟须落到实处;在操作层面,一些领域的负面清单并未得到真正的落实。
对此,市政协委员,上海燎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林先燎的表达更为具体:上海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法治化方面存在“规划调整过于频繁”“玻璃门”“弹簧门”未根除等短板。“有些审批项目的设置明显不合理,譬如民企投资项目中建设工程招标也要走政府招投标程序。”他认为,政府除了安全及监督控制性规划招标落实外,其他应交给市场去运作。民企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标应该由民企自己做主,政府要本着管少、管精、管活的心态,去处理政府与企业、市场之间的关系。他建议,深化改革土地出让、项目审报到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市政协委员,嘉定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刘海涛建议,自贸区经验复制推广速度要提高。“比如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资质许可的严格控制,目前仅自贸区内可开设外商投资职业培训机构。”他认为,“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存在脱节,放权不彻底或者没有“全链条”下放,“分拆下放、打包保留”。
从某种角度说,国资国企找准自身定位可能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市政协委员,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寿伟光提出,未来的颠覆性技术更加倾向于综合性和跨平台,这种全方位、多技术融合的过程,需要产业集群来推动。要选准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必争领域,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探索国资监管机构、国资运营平台和国有企业联动改革,合理布局人财物,既服务国家战略积极投入,能够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又要体现上海特色,坚持市场化配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如何把创新“管出来”
上海全球城市建设中面临的明显短板之一,就是科创能力还未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市政协委员、松江区政协主席邵林初建议,加快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小升高”(中小型科技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争取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对标硅谷R&D加大研发投入,同时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激励创造发明,经过几年努力,使上海专利授权数在国家中心城市中领先;出台政策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完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为自发行为。
市政协委员,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联席总裁张强提出,以科学设施和重大科学专项的建设为抓手,推动上海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比如,政府快速推动张江实验室的“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人类表型组学”等重大专项的进程。建议在专项建设过程中,通过大量使用我国自主研发的高水平科学仪器设备,比如联影的高端磁共振和PET设备,来进一步推进创新过程中政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
市政协委员、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傅帆注意到,过去几年,国内在新科技与新经济领域已然诞生了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企业。“然而,这些技术领先、并有可能未来成为行业独角兽的创新驱动型企业,许多时候并不能在国内获得足够的资金、资源、政策、市场等方面的支持,进而限制了它们的发展,使它们只能寻求境外市场的支持。”他建议,相关部门借鉴美国、香港等的成熟、成功做法,针对创新驱动型企业,充分发挥上海在金融、市场、政策、区位等方面的巨大优势与便利性,通过“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具有颠覆性、突破性的创新驱动型企业来上海落户、发展。
如何推进长三角一体化
在“一带一路”桥头堡行动方案中,上海明确提出了桥头堡的目标定位,这就是:把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作为上海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新载体,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新平台,联动东中西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枢纽,努力打造能集聚、能服务、能带动、能支撑、能保障的桥头堡。服务苏浙皖经济发展,强化提升长三角区域合作实效。
寿伟光认为,上海要与苏浙皖三省一道,共同筹划创新做实区域合作机制,全力打造长三角区域合作升级版。要充实工作力量,与苏浙皖三省一起组建一套工作班子,建立常态长效的一体化推进机制。要研究制订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深度对接国家和各省市相关规划,推动实施一批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要总结提炼一张长三角改革事项推广清单,将三省一市成功、成熟的改革经验与制度创新成果,率先在长三角地区复制推广,把各地制度创新的红利转化为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内生动力。
从学者的角度,虹口区政协常委、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伍爱群提出,目前长三角一体化“制度化程度较低”。他建议,创立制度化的区域合作组织,尤其要建立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并且以制度性的合作规则来保证。这种合作规则应达到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为合作行为提供足够的激励;二是对违反“游戏规则”者予以惩罚,以使违规者望而生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