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尽快推进小餐饮备案制落地
民盟盟员、静安区政协委员、南京西路街道副主任沈伟反映,《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小型餐饮服务实行临时备案制作为一项改革试点新举措,在具体推进和操作过程中,依旧面临一些新的困难和新的问题。
一是整体推进速度有待提升。《管理办法》实行至今,总体备案数量依旧不多,不少小型餐饮服务依旧未纳入备案管理,不少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意愿不足,仍处于无证经营状态。部分职能部门、街镇对该项工作仍处于观望状态,重视程度及推进力度依旧不足。
二是主体责任依旧不明晰。《管理办法》规定,街镇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实施临时备案,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临时备案办理工作。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区职能部门与街道,区职能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依旧存在管理交叉、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相关主体责任依旧未明确。目前,街道在备案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及主体地位依旧未得到明确。
三是综合联动机制有待建立。对于小餐饮备案制工作,部分职能部门依旧存在“与己无关”的消极态度,推诿、懈怠现象依旧未消除。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依旧缺乏有效联动,综合治理等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四是专业力量缺位明显。当前超过70%的城区管理执法任务汇集在街道层面,但由于小餐饮备案审批涉及食品安全、房屋管理、市容、消防等专业知识,街道并不具备此类专业知识,专业力量缺位依旧明显。
五是后期制度设计待研究。临时备案公示卡的有效期是一年,到期可以延办,最多延办两次,即获得公示卡的商家最多可以经营3年。3年临时备案期限过后,商户去留问题依旧未明确。同时,相关备案商户退出机制仍有待健全,必须处理好临时性备案制以及长久性食品安全的关系,后期制度设计仍有待研究,监管缝隙有待补漏。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政策解读。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登记备案,全面推进无证餐饮综合管理实效。
二是科学界定区职能部门和街道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明确街道餐饮备案工作主体地位,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细则,细化审批标准,量化审批指标,强化餐饮备案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补足补强基层队伍,强化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职责,提升基层管理专业化水平,确保小餐饮备案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三是完善综合治理机制。积极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完善备案信息数据库,加强街道与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强化专业监督指导,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确保备案商户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静安区政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