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艺术类人才的引进政策和程序的建议
厉震林
※背景情况※
应勇市长在上海市第十五届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人才问题有许多精辟的论述,“我们要围绕向用人单位放权、为人才松绑,构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打造国际一流人才的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给人才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标和路径,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积极作为。
※问题及分析※
目前,作为专业艺术院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政策方面,对于艺术人才引进仍有着较多限制,渠道还不够畅通。它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家相关政策对于引进人才落户、职称评定、待遇等标准,主要以自然科学人才为参照系,在学历、职称等方面有硬性规定,缺少针对艺术类人才的个性化标准。这也导致一些艺术专业领域内成果卓著人才,但是,因学历职称等达不到相关要求而无法引进。在艺术类人才争取上海市高端人才计划时,也经常因达不到硬性指标而落选,限制了人才引进与发展。
其次,在人才引进落户手续具体办理程序中仍有诸多不畅,1、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偏少。单个业务办理时间过长,等待时间一般在1.5小时以上;2、人才引进落户办理周期过长。一般至少需要4-5个月时间,对于有随迁家属或遇子女就学问题的人才,办理周期过长会直接带来影响,建议能简化审批受理流程,适当加快办理周期;3、申报材料要求不明晰。虽人保部门提供了材料办理清单,但实际办理过程中往往需要增加清单以外的材料,且很多材料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要求人才多次往返外省市补充材料的情况,希望受理窗口能增设预审服务,减少多次往返;4、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中对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有疏漏。目前人保部门只承认国家29个系列的职称,有些挂靠参照的职称系列未列入,以艺术系列为例,就有广播电视系列、电影系列等是挂靠艺术系列的,但在目前政策中未列入,需要提供大量证明;5、引进人才配偶随迁困难。目前配偶如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无法办理随迁,但目前上海市有关政策又规定外省市户籍需缴纳一年以上上海社保才能进编,对于非上海户籍的人才配偶就无法和引进人才一起办理进编和落户,也就是意味着如果配偶要办随迁,需等一年以上时间待进编后才能一并办理,这就大大影响了引进人才落户的进程,对于有购房和子女就学的人才影响甚大。
※建议※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据、市教育委员会能针对艺术类人才特点,进一步下放人才引进自主权,给予区别于一般理工科、综合性大学的特殊人才引进政策。
2、进一步解决在人才引进落户手续具体办理程序中诸多不畅的问题,诸如市人才服务中心在高峰时间段增加办理窗口,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人才引进落户办理周期,申报材料要求明晰。
3、关于引进人才配偶随迁困难,针对目前一些政策中的相悖规定,希望能够理顺逻辑,完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