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进一步服务国家战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
市政协学习委员会
※背景情况※
2017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指出,要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桥头堡。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0月发布《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明确了上海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桥头堡作用的功能定位、实施路径和行动举措。近年来,本市将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在推动国际经贸合作、扩大金融创新、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海外人文交流互动等领域主动作为,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此同时,上海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还面临不少瓶颈问题。
※问题及分析※
1、缺乏高端的“一带一路”合作载体作为抓手和引领
目前,尽管上海拥有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浦江创新论坛、陆家嘴金融论坛等有影响力的功能性平台,但还缺乏面向“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地区的综合性合作载体。相较于新疆、广西等沿边省份或是重庆、宁夏等内陆省区所拥有的大型中外合作平台(一般采取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形式),上海还缺乏与特定地区合作的有效抓手。另外,部分省市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还拥有上海所不具备的政策扶持。例如,福建是《愿景与行动》明确定位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浙江宁波的“海上丝绸之路指数”被写入了国家“十三五”规划。
2、缺乏助力兄弟省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有效举措
上海作为中国最开放、最为国际化的城市,历来是连接中外的门户和桥梁,可以为兄弟省市“走出去”提供经验、信息和渠道。上海的“一带一路”对接方案中虽然提到了为兄弟省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载体和平台等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缺乏有力度的举措。很多兄弟省市及其企业日益选择绕过上海而“直接出海”。同时,目前上海所参与的面向新疆、云南等沿边省区的对口支援工作,面向大连等省市的对口合作工作,以及与长三角地区和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的合作工作,缺乏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协同的举措,使得上海难以通过借助兄弟省区开展面向周边国家合作的前瞻性部署。
3、科创中心建设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缺乏有效协同互动
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过程中,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科技产业合作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但目前而言,上海代表国家所参与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仍然不足,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跨国科技合作(如联合研发等)相对较少。在技术转移方面,上海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开展合作的主要载体是联合国南南技术转移基地和南南全球技术产权交易所,上海市技术交易所也通过与欧洲企业服务网的合作寻找上海企业与欧洲企业的合作机会,但总体而言,技术转移的力度仍然较为有限。相较于国内部分城市,上海与沿线国家(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合作交流力度不足,尚未在境外建立具有一定集聚度和协同度的研发中心、产业园区等。
4、推动市场主体整体走出去的能力有待优化升级
长期以来,上海市相关主管部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多方面的信息和政策支持,走在了全国前列。但是,在引导和推动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抱团出海”、整体“走出去”方面尚有待加强,面向企业“走出去”的精准化、一站式服务仍显不足。同时,上海并未充分发挥跨国公司区域总部集聚的优势,在引导跨国公司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助力本土企业“走出去”方面,缺乏相应的措施安排。
5、对“一带一路”的智力支撑实证性和有效整合不够
“一带一路”沿线主要是广大发展中和转型中国家,人文历史、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民族宗教、营商环境、科技创新等方面情况各不相同。由于上海长期以来重点面向欧美和其他发达经济体开放,相关的社会科学研究也将主要资源和精力放在了发达国家上。同时,在现有学术评价体系下,相关研究以理论研究为主,实证性、对策性研究较少。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的研究仍然较为缺乏,以国家战略、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沿线国家国情为重点的研究取向并未形成。尽管市委市政府将人才、智库培育作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保障措施,也加大了对国别地区研究的资金和资源投入,但是实际成效并不明显,各单位各自为战的倾向明显。
※建议※
为此,建议:上海进一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应立足于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兄弟省市尤其是长三角地区、服务市场主体“走出去”,找准“亮点”和“结合点”,致力于提升上海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建议重点构筑以下五个平台。
1、构筑“一带一路”高端合作平台
(1)推动在上海成立“中国—欧盟合作论坛”。目前,许多沿边或内陆省份都拥有面向“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地区的合作平台,基本覆盖了除欧盟以外的各地区。上海在不具备与沿线国家接壤的地缘经济优势情况下,应以沿线经济实力最强的欧盟为突破口。一方面,欧盟国家的经济实力、产业基础、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是上海非常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另一方面,上海也历来是我国对欧经贸合作的重镇。建议借鉴中国—亚欧博览会(新疆乌鲁木齐)、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南宁)、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宁夏银川)、中国—南亚博览会(云南昆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论坛(先后在苏州、宁波等一些城市举办,尚未有固定会址)、中新(重庆)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等中外合作平台模式,争取中央支持,推动在上海成立制度化的“中国—欧盟合作论坛(博览会)”。这既可以使上海获得面向欧盟的制度性、综合性高端合作平台,也可以为完善国家总体外交布局贡献力量。同时,办好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提升上海国际会展平台服务功能。
(2)打造一批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建议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与之相配套的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对接“一带一路”金融服务需求,提供在线融资、供应链金融、物流网数据、法律咨询、大数据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提升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交易的能级能量。与沿线国家商讨建立能源、钢铁、黄金、贵金属、棉花、大豆等重要大宗商品定价交易的“上海机制”,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上海指数”,探索建立人民币定价结算机制。
2、构筑兄弟省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撑服务平台
(1)打造兄弟省市企业“走出去”的二总部基地。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意愿强烈,各省市纷纷将支持本地企业“走出去”作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举措。但是,大量兄弟省市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缺少及时准确和系统权威的信息数据支撑,缺乏合作意识和“抱团开拓”,后方基地空缺、后续高端服务严重不足。上海拥有国内最好的营商环境和综合配套服务,融资渠道便捷,国际化程度高,海外信誉佳,是兄弟省市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出口。建议进一步完善鼓励政策,吸引国内企业在沪设立第二总部,例如从土地、规划、园区二次开发、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和鼓励城郊产业园区打造外省市在沪制造业企业总部基地;加快集聚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生产性服务机构,特别是市场调研、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投资项目管理、数据分析和法律服务等,为兄弟省市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有力支持;鼓励第二总部落户上海的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联手,开拓第三方市场。
(2)加强对口支援与对接“一带一路”的协同联动。上海参与对口支援的新疆、云南等沿边省份位于“向西开放”的最前沿,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是上海拓展与沿线地区合作的重要桥梁。在此思路下,上海应将对口支援框架下的产业、人才帮扶与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的最新布局进行统筹协调,促进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的无缝对接。例如,在对口支援新疆喀什时,增加金融人才交流比重,结合当地金融贸易发展情况,将陆家嘴金融贸易试验区的经验复制推广到喀什金融改革试验区。在产业援疆、援滇过程中,除了考虑上海自身产业转移和助力兄弟省市经济发展之外,还要有意识地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实际需求结合起来,使上海企业在走进“一带一路”国家时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3、构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平台
(1)争取“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区域分中心落户上海。2014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出席第十届亚欧首脑会议期间,“倡议建立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构筑创新发展的大平台。”2015年6月,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秘书处落户北京。2016年10月,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欧洲协调机构落户雅典。该中心至今已成立亚欧微系统科技创新合作中心、亚欧智能制造科技创新合作中心、亚欧第三代半导体科技创新合作中心、亚欧激光应用科技创新合作中心等四个领域分中心和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产业孵化基地。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牵头,积极寻求中央支持,会同国家科技部,争取将亚欧科技创新合作中心区域分中心落户上海。
(2)代表国家参与全球重大科技问题的国际合作。结合沿线重点国家(地区)的科技发展基础和实际需求,依托科技伙伴计划和政府间合作机制,发起若干重大科技合作项目。推动与沿线国家(地区)在智能制造、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上海重点发展领域的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加强科技人才尤其是青年科技人员联合培养和交流往来。
(3)积极完善国际技术转移机制。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在上海成立重点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技术转移合作平台。依托已有的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联合国南南技术转移基地和南南全球技术产权交易所等机构,与沿线国家(地区)拓展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搭建技术转移信息平台,扩大与沿线国家(地区)在技术转移方面的合作。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国际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使上海成为中国与沿线国家(地区)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的门户和枢纽。
(4)推进与相关国家(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向交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合作是科技产业集聚的重要载体,目前国内外已积累了较多成熟的运营经验。建议上海的张江、漕河泾、紫竹、临港等园区加大与沿线相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双向交流。建议合作形式包括:借鉴中马“两国双园”模式、白俄罗斯中白工业园模式、陕西韩国产业园模式等,在上海或沿线国家(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各自在对方园区内设立本方分园区或企业服务中心和海外研发中心,为本国企业提供各类“走出去”服务;吸引对方优质企业入驻,也积极寻求上海企业入驻对方园区。
(5)吸引沿线国家(地区)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来沪。“一带一路”沿线不少国家(地区)拥有大量优质的科技创新人才,建议上海应当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加以吸引,鼓励和支持沿线国家(地区)一流科学家来沪参加重大国际科学工程项目建设与合作应用,重点国家包括以色列、俄罗斯、德国、乌克兰等国。同时,建议市科委结合上海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加强对沿线国家(地区)科技人才状况的动态评估,建立若干人才储备库,为吸引人才来沪做好准备。
4、构筑多层次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
(1)搭建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国际产能合作平台。建议提升张江、漕河泾、紫竹、临港等品牌园区的对外开放和“走出去”能力,加强与沿线国家(节点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双向交流,适时设立若干中外共建的产业园区,鼓励本土企业“抱团出海”,引导布局产业链的整体“走出去”。
(2)支持一批专业化“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建议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培育或引进一批熟悉国际市场规则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市场调研、投资咨询、融资便利、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管理、风险防控等各种支持。借鉴“科技创新券”等财政后补助模式,将服务满意度作为考核和资助服务平台的主要标准。
(3)探索中外企业共同开发海外市场的合作平台。建议对在沪跨国公司进行深入调研,梳理其母国和全球(中国以外)业务布局与上海企业“走出去”的契合点,搭建对话平台,挖掘合作潜力;建议设立专门面向跨国公司和本土企业联合申报的“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鼓励引导中外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开发“一带一路”沿线第三方市场。
5、构筑面向“一带一路”建设的智力支撑平台
(1)统筹推进对沿线国家(地区)实际情况的分类、重点研究。建议按照人文历史、政治环境、法律制度、民族宗教、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不同领域,由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智库机构分别牵头进行重点研究。例如,由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单位重点开展沿线国家(地区)人文历史等方面的研究;由复旦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外国语大学等单位重点进行关于沿线国家(地区)的政治环境、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研究;由上海社科院、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单位重点推进营商环境、财税制度等方面的研究;由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单位重点开展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上海科技情报所、上海市科学学所、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单位重点开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建议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外办在资助相关研究项目时,加强问题导向和应用导向,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制度和规则对接,将资金更多针对沿线国家国情的实证研究倾斜。
(2)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一带一路”国家的国情研究。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化智库、咨询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等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实际了解往往比高校、科研院所更为真实、直观,研究结论也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建议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国情研究;建议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定期组织召开相关交流会,将各界的研究成果汇总,为市委市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3)系统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力度。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在以往受到的重视度和关注度较为有限,高校人才培养和学科设置非常薄弱。同时,在现有的学科分工体制下,掌握沿线国家(地区)语言的人才往往知识面较窄,对涉及政治法律、民族宗教、经济金融等方面的知识了解有限,而擅长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士又通常不掌握沿线国家(地区)的语言。因此,建议市教委、市科委、市外办等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引导高校培养掌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语言和国情的综合性国际化人才,鼓励跨学科、校际间的人才交流;探索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面向沿线国家(地区)实际需求的人才;鼓励沿线国家(地区)的外资研发机构与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所需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大对上海人才前往沿线国家(地区)学习、考察、交流、调研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