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发展海洋经济纳入长三角一体化总体规划的建议
陆晓春
※背景情况※
近年来,海洋产业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逐步凸显。十九大报告明确,“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充分赋予了海洋事业的新目标。2017年发布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进深圳、上海等城市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长三角地区江浙沪三省市毗邻东海,面向浩瀚的太平洋,发展海洋经济具有战略稳定、和平发展、国家安全等功能。近年来三省市都重视发展海洋经济,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上海市海洋生产总值约7311亿元,约占全市GDP的26.6%。
近年来,三省市都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范畴,也出台了相关规划和合作协议,海洋利用和海洋产业在空间上总体有序布局,但是区域分工体系仍不完善,协调配合仍不够,无序竞争仍存在,产业布局混乱、产业同构和重复建设问题依然存在。海洋主导产业雷同,主要集中在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运输业和海洋装备产业等传统领域,容易引发恶性的市场竞争。临港重化工业“遍地开花”,未发挥应有的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资源退化和环境污染严重威胁着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问题及分析※
江浙沪三省市海洋经济发展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既有历史积累因素,也与三省市联动合作不够紧密相关。
1、区域协作体系尚未建立。海洋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配置不尽合理,结构性问题和同质化竞争问题相对突出,缺乏指导合作共建的战略性的海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涉海企业之间以及涉海企业与涉海科研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交流,彼此之间各自为政、重复研制开发,不能有效的整合资源,脱钩现象十分明显,从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2、管理机制有待逐步完善。目前海洋产业发展领导管理体系不健全,出现多头领导现象,造成海洋科技力量的相对分散、协同性差,对海洋科技重大研究项目不能有效统筹协调,海洋资源信息均为部门所有而难以共享,海洋科技的整体优势难以发挥。
3、法规制度不够健全。海洋产业缺乏系统性的政策支持,海洋法治建设尚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亟待加强。
※建议※
海洋经济区域化特征明显,无论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还是海洋生态保护、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都需要区域内整体规划、联动发展,以“大海洋”的视野,综合、高效、深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形成生态优先、持续发展格局。
1、资源互补,统一规划。以“大海洋”的视野,综合、高效、深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强调海洋与流域的整体性,统一规划海洋开发与流域开发,统筹分配资源,推动整个地区的协同发展。注重规划注重长期性、协同性,严格按照规划发展,筹划成立相关的政府组织或非政府组织,专门分管湾区海洋经济发展。
2、产业联动,有序发展。注重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并进,制造业与服务业互动。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重点推进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旅游、邮轮产业、海洋服务等产业高效集聚发展,打造一批国家级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园区。推进上海走更高端化的路线,侧重于科技、政策、规则等制度创新,实现与外部的融通共进。抓住自贸区扩大开放机遇,积极争取海洋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企业总部落户。
3、强化基础,保护生态。推动海和江、海和陆一体化布局发展,解决湾区外联、内通的问题,尽早形成通达、快捷、经济、安全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构筑开放的经济结构、高效的资源配置能力、强大的集聚外溢功能、发达的国际交往网络。保证区域海洋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海洋资源的综合循环开发和利用的模式,促进海洋产业、海洋科技、海洋科普、海洋文化和海洋美食等共同发展。推进海洋立法,增强海洋防灾能力,构建海洋预报减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