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建议
王珏 吴瑛 冷培恩 左建平 周菁 陆春涛 张国恩 粟莹 陈芳源 姚捷
※背景情况※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工作已形成普遍共识。本市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系统,目前干垃圾“一主多点”的无害化处置设施布局基本形成,处置能力达到2.2万吨/日;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2500吨/日;2016年本市生活垃圾再生利用率达到34%,无害化处理率已经达到100%。但是,相对于以政府为实施主体的转运、处置体系,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推进和实施较为薄弱,已经成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作重点瓶颈问题。
※问题及分析※
当前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生活垃圾的主要属性是污染源”的认识不到位
生活垃圾的主要属性是污染源,决定了垃圾处理处置和首要任务和出发点是控制环境污染。这一认知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政府在规划整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的体系中所采取的基本策略和态度,影响其对各个环节目标、技术路线和管控要求的设定。另一方面,淡化生活垃圾污染特性,会同时淡化公众作为“污染者”的必要责任,弱化全社会对垃圾管理的共识。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目标不太切合实际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提出的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一般都是立足于资源回收和垃圾减量,而不是首先考虑满足无害化污染防治的底线要求,存在为了达到目标而刻意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或者对通过分类实现减量提出过高的量化要求。因此,应在明确“生活垃圾的主要属性是污染物”这一共识的基础上,结合部分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资源属性,重新评估目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目标。
3、垃圾分类收集系统落后分散、与无害化处理系统不配套
原有走街串巷收集者-废品回收站-拾荒者交织形成的垃圾分类收集网络落后分散,不能适应城市发展要求,而目前尚没有一个符合城市管理、污染控制的新系统进行升级替代,垃圾分类以及分类运输、分类终端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的匹配上存在明显的短板。
4、源头分类的居民参与率低,分类实效不明显
虽然本市垃圾分类已经铺开,但在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居住区,居民源头分类实效并不理想。根据复旦大学2015年调查统计,目前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比例仅为24%左右。另外,小区驳运环节“混装混运”问题突出,垃圾分类“最后100米”问题凸显,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感受度较低。
※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建立与本市终端处置设施匹配的分类收集目标和系统
垃圾分类处理必须是一个与后端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完全匹配的完整系统。因此,应基于本市垃圾终端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尽快确立与之相匹配的分类收集目标和体系。只有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和终端处置匹配起来,才能落实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感受度、落实全过程的管控。
2、本市应坚持以焚烧+残渣填埋为主、有机垃圾适度综合利用的垃圾处理方式
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方式一直是社会各方面关注的重点。近二十年的垃圾处置发展过程表明,对本市这类土地紧张、环境敏感、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而言,应该态度鲜明地推行日本模式,即以焚烧+残渣填埋作为无害化处置的主要路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应按照此技术路径配合实施。
同时,由于厨余垃圾对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的不良影响显著,应对厨余等有机垃圾进行适度回收和分类处理。如:适度回收10-20%的高品质垃圾分类回收,提高综合环境绩效;在条件允许的新区,试点居民和餐饮企业安装厨余粉碎机和配套下水管道;同时鼓励居民区进行干湿垃圾分类,并配套在小区内建立小型湿垃圾生物堆肥处理设施,实现垃圾分类与分类后终端处置能力的匹配。
3、加快废品回收利用体系升级转型,从财税政策上切实解决废品综合利用企业的经济性问题
分类的本身不能消灭和利用垃圾,而是通过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妥善利用达到减量回收的目的。因此,应加快建立适应本市现代化大都市的废品回收利用体系:从分类、收集、储运以及综合利用各环节提高运行管理、污染控制等标准;鼓励废品回收企业推广“互联网+回收”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组织化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出台财政和税收政策,切实支持从事废品综合利用企业的运行和发展。
4、继续加大宣传和教育,强化公众作为“垃圾产生者”的责任意识
垃圾分类是经济与社会高度发展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生态文明的标志。我国公众总体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相对较低,大部分人对环境问题的认知还处于“手电筒照别人”的水平。通过加大宣传和教育,强化公众作为“垃圾产生者”和“污染者”的意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责任、促进共识,有利于推进垃圾收费、源头减量和分类。通过垃圾分类投放这一载体,落实居民履行环境责任、践行环保理念、培养良好习惯,只有真正才能形成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